电子商务设计师考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算起,中国拉开了为IT行业和电子商务立法的序幕,随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继出台。
与此同时,地方性立法及行业性立法工作也相继展开,比如广东省人大就积极着手这方面的工作,2001年9月《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初稿)》出台,共分7章64条,其中对于电子商务、电子网络等基础的术语作了定义,对于关键性的法律信用问题,专门用了两章的篇幅来规范"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同时对电子认证的办法、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设的法律法规委员会也着手进行行业性立法的尝试。
以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合同法》中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就是专门为适应电子商务活动而设立的。它承认了数据电文这种新交易形式的法律效力,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属于行政法规。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在其业务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行政规章,譬如,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3月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6月发布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0年9月制定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均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规章。
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
(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
(3)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我国涉及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9年,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
1991年5月24日,原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2年4月6日,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991年12月23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了《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电子出版物暂行规定》。
1997年6月3日,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1997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1997年12月8日,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公安部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原邮电部也出台了《国际互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近几年来,我国又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999年3月,我国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其中新增了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三点内容。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阐释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重要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2.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现状,即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EDI标准、识别卡标准、通信网络标准和其他相关的标准。目前涉及我国标准约有1250多项。我国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行。
(1)EDI标准
国际上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EDI标准。1987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综合了经过10多年实践的美国ANSI X.12系列标准和欧洲流行的"贸易数据交换(TDI)"标准,制定了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的电子数据交换标准(EDI FACT)。该标准的特点,一是包含了贸易中所需的各类信息代码,适用范围较广;二是包括了报文、数据元、复合数据元、数据段、语法等,内容较完整;三是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进行扩充,应用比较灵活;四是适用于各类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因此,该标准应用广泛。目前我国已等同转化为5项国家标准。此外,还按照ISO 6422《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ISO 7372《贸易数据元目录》等同制定了进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运声明、原产地证明书、单证样式和代码位置等8项国家标准。现在EDI FACT标准有170多项,至今在北美地区广泛应用的美国ANSI X.12系列标准有110项。由于我国EDI标准研究起步晚,需要制定更多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积极研究、采用EDI FACT标准和ANSI X.12系列标准。
(2)识别卡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识别卡及其相关设备的标准,至今已颁布了37项。我国于90年代从磁条卡开始进行识别卡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现有6项磁条卡国家标准,基本齐全,等同采用ISO 7810《识别卡物理特性》和ISO 7811《识别卡记录技术》系列标准;三项触点式集成电路卡(IC)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SO 7816《识别卡带接触件的集成卡》系列标准。另外,有5项国家标准涉及金融卡及其报文、交易内容,采用了相应的ISO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将无接触件集成电路卡、光存储卡以及使用IC卡金融系统的安全框架等国际标准转化制定为我国标准。
(3)通信网络标准
通信网络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有MHS电子邮政系统和美国Internet电子邮政系统。前者遵循ISO、IEC、CCITT联合制定(个别是单独制定)的开放系统互联(OSI)系列标准,后者执行美国的ARPA Internet系列标准。这两套标准虽然可兼容,但还有差异。因此,我国制定通信网络国家标准时,主要采用OSI标准,不考虑ARPA Internet标准。现在我国有146项网络环境国家标准,其中有99项标准分别采用ISO、IEC标准,占67.8%.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国家标准还不配套。如网络管理,我国仅有2项国家标准,而ISO/IEC有40多项标准。其中系统管理、管理信息机构、系统间信息交换是我国标准空白。
这里需指出,数据加密、密钥管理、数据签名等安全要素,已有国际标准草案,需要我们追踪,及时等同地转化为我国标准。通信、网络设备标准约有380项,其中123项采用IEC、CCITT等标准占32%.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比例较低,如卫星通信1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仅一项。信息传输介质国家标准较多。以光纤通信电缆为例,有53项国家标准,其中45项采用IEC、CCITT标准,8项涉及进网要求,视我国情况而定,故没有采用。
(4)其他相关标准
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标准,有术语、信息分类和代码、计算机设备、软件工程、安全保密等标准,约有440项国家标准,其中采用ISO标准约有164项,占37%.这些相关标准中的许多标准仅描述我国特有的信息,如民族代码,汉字点阵模集等,因此不能也不应该采用外国标准。
综上所述,我国电子商务技术标准,一是起步晚,EDI等领域内的技术标准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二是标准未成体系,EDI标准、EDI FACT有170项,ANSI X.l2有110项,我国仅有13项,其中租赁计划询价单、税务情况报告等还是空白;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20世纪90年代前制定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约有600项,采用国际标准占30%;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约650项,采用国际标准占50%.这表明我国需要进一步重视电子商务标准的国际化。